凡慢性疾病或老年人出院病情穩定者,經醫師及護理人員評估為需要繼續照顧者。 需人扶持照護的老年人。 出院時仍需護理照護,而家庭無法自行照顧者。 重度依賴,需護理照顧者,如:中風、車禍重度傷殘者。 其他經本機構評估可以收容者。